財產保全申請書該怎么寫
財產保全申請書是在訴訟程序中,當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可能在未來轉移、損毀或隱匿財產時,向法院提出的一種申請。以下是財產保全申請書的一般寫作結構和要點,供參考:
一、標題及申請庭名稱:
在申請書的首部,需標明“財產保全申請書”并注明所屬法院名稱、案號、庭審日期等。
二、申請人、被申請人信息:
明確申請人的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住所、職業等基本信息。同時提供被申請人的姓名、住所、聯系方式等。
三、事實及理由:
詳細描述案件的基本事實,并對財產保全的理由進行論述。例如,申請人可以陳述被申請人可能轉移、損毀或隱匿財產的事實,并說明申請人因此將可能無法實現其權益。
四、財產保全的種類和方法:
列舉所需保全的財產種類及其數量,并說明保全的具體方法。可以提及凍結被申請人在指定銀行的存款、查封被申請人的房屋或限制其處置財產等。
五、風險訴訟代理人及聯系方式:
如適用,填寫風險訴訟代理人的姓名、住所、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。
六、證據清單:
列出已收集的相關證據清單,并提供復印件或復印件的摘錄。證據清單應包括書證、物證、證人證言等。
七、請求:
明確陳述申請人的具體請求,即申請法院予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。
八、法律依據:
引用法律法規、相關判例或其他規定,支持申請人財產保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。
九、申請人簽名及日期:
在申請書的末尾,申請人需簽名并注明日期,以示確認。
以上是財產保全申請書的基本寫作要點,具體寫作內容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化和調整。同時,為了確保申請書的準確性和可靠性,建議在提交前請**律師進行審閱。